第A8版:法制

他伪造清单冒领新农保金68万元

  •   身为医管办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报销结算单的方式,冒领新农村合作医疗金 68万余元。近日,犯罪嫌疑人施某被余姚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公诉。
    发现漏洞中饱私囊
      今年57岁的施某是余姚市某镇医管办的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中,他注意到了医保报销手续的新变化,并抓住了其中的漏洞。
      早在2004年,投保商业险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到医管办申报住院费用,需要费用汇总清单、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外加保险公司的保单,审查比较严格。但后来,医管中心报销手续简化,直接凭保险公司发票和资料复印件就可通过审核,并领到结算单。
      施某从中看到了“机会”。2005年4月,他第一次伪造了报销结算单。
      “余姚施某某,合作医疗号3302810501****,结报日2005年9月13日,结报号10088,因为股骨骨折于2005年在余姚市人民医院住院,报销金额8420.30元。”
      乍一看,这是一张完整的报销结算单。事实上,施某是将另一位患股骨粗隆间骨折的患者的住院发票复印之后,伪造到这张结算单上的。事后,他顺利领到了报销款。
      尝到甜头后,施某开始肆无忌惮地移花接木。
    伪造凭证疯狂造假
      报销结算时,他悄悄将他人住院结算凭证原件复印留存。然后,他将虚假参保人员的姓名、合作医疗号、住址等资料,按照复印件上的字体大小,先在自己电脑上打出字样,再粘贴到复印件上,重新复印成另一份住院结算凭证。
      他还在复印件上加盖保险公司的章,当然,这些章都是他伪造的。“盖上保险公司的章后,就可以证明这些住院结算凭证的原件在向保险公司报销时被公司留存了。”施某说,此举可以实现复印件报销的目的。
      最后,他利用其医管人员身份,在报销结算单中代签,将在市医管中心领取的医疗保险金收入囊中。为避免他人怀疑,他还让时任某村妇女主任的夏某在假结算单上签字代领,并给她优厚的“好处费”。
      由于医管中心审查、审核不严,施某屡试不爽,重复作案87次,合计骗取医保金68万余元。其中,夏某明知报销资料系伪造,仍签字代领10次,与施某共同骗取医保金8万余元,并分得赃款5万余元。
    “被参保”何以成“吸金石”
      在对比了这批伪造结算单后,检察官发现,施某伪造的参保人员主要有三类。一类是那些参加了新农合,但并未生病、不需报销的;第二类是未参加新农合的本镇人员,施某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缴费让他们“被参保”了;第三类是非本镇人员,由施某自由发挥、随意编造身份并缴费参保。
      据了解,农村合作医疗征缴与结报系统是余姚农民获得参保资格及认证的唯一凭证。只要在系统中有登记并缴纳了医疗保险金,就可享受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应的行政村和街道(乡镇)医管工作人员都有权限登陆该系统修改参保人员信息。施某正是利用这一权限,自掏每人每年几十元的医保费用让许多人“被参保”,成为其骗取保险金的“利器”。
      一般情况下,参加新农村医疗的参保人员必须凭住院单据原件报销。但如果同时参加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凭保险公司出具的“原件已在我处报销证明”单据,凭住院单据复印件即可在市医管中心进行报销,而医管中心进行形式审核后即向申报人员发放保险金。这一纰漏又为施某移花接木提供了“良机”。
      在现行做法中,报销人的签名不是非要参保人本人签,其亲属、所属行政村的村干部或医管办工作人员都可以代签。而施某除了是医管办的工作人员外,还是该镇两个村的驻村干部。这一双重身份成了他骗保的“近水楼台”,让他在报销结算单上签名而不容易引起怀疑。
    给新农保监管敲响了警钟
      利用在医管办工作的职务便利,施某让部分农民“被参保”、“被生病”、“被报销”,使得这项本应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惠民举措,成了他手中的“吸金石”。
      游走在医保规范下的“蛀虫”,敲响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存在监管漏洞的警钟。新农村医疗保险中暴露的“入系统获医保”、形式审核即报销、假商业保险滥用等问题,亟须引起相关部门注意。对此,检察机关建议:农民参保时需提供户籍证明,不能将“农村合作医疗征缴与结报系统”作为获得参保资格及认证的唯一凭证;医管中心审核时要进行实质审核,通过与医院、保险公司对接来掌握报销人真实情况;在结算时,如报销人本人不能签名,代签人须携带报销人身份凭证才能代签。
    金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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