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农资

种业准入门槛提高

逾八成种业企业将遭淘汰

  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农业部正式发布,将于9月25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大幅提高了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并对企业固定资产提出明确要求。分析人士指出,种子市场的准入门槛提高后,预计全国将有超过八成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面临淘汰,这将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龙头企业大幅提高市场份额。
大幅提高种业准入门槛
  今年以来,国家对农作物种业尤为重视。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种业的国家战略地位,并提出要大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其核心内容是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并通过加强种业执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新《办法》将经营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进出口种子企业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还要求这些企业有固定的育种人员、育种机构和工作经费,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通过审定的品种等。
  新《办法》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提出了明确要求。种子企业必须具有包括仪器设备、检验室面积、仓库面积等在内的固定资产,其中,“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经营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进出口种子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归农业部核发,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归省市种子管理站核发。这些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虚假注册、抽逃注册资金的现象。
  新《办法》自9月25日起施行,而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废止。另外,新《办法》规定,在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在办法施行之日至2012年4月1日届满的企业,,其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延展至2012年4月1日;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在办法施行之日至2012年9月25日届满的企业,其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延展至2012年9月25日。
  业内人士指出,新《办法》目的已经很明确,就是要通过大幅度提高种子市场的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改变我国种子企业多、小、弱的格局。
逾八成企业将被淘汰
  据统计,目前全国持证种子经营企业8700多家,种子零售商超过10万家。但国内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仅有200多家,而拥有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仅95家,并且大部分企业没有自主研发能力,88%的品种出自科研单位。
  分析人士指出,在新《办法》提高种子企业准入门槛后,预计全国将有80%以上的从事杂交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将从市场退出,或者转型成为大企业的销售公司。此外,小种子公司退出后,“套牌”销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也有望被有效遏制。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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