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社会法庭”开到田间地头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创造性采用“社法结合、诉解结合”模式,将诉讼调解与“社会法庭”民间调解结合,“社会法庭”与人民法院结合,发动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和群众担任“社会法官”,解决基层群众中的矛盾和问题。
  为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2009年5月,襄城法院首先在湛北乡成立试点“社会法庭”,选择8名退休法官、干部和教师担任“社会法官”。“社会法庭”成立两个月,调解20多起矛盾纠纷,深受群众赞扬。于是,乡级“社会法庭”很快在全县16个乡镇成立,聘请“社会法官”198人。“社会法官”利用人情大义调解纠纷,依靠群众力量合力调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社会法庭”工作开展以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945起,没有一起反弹或信访。
(摘自《人民日报》 曹树林 古国凡 张雅芳/文 201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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