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改一直走在全国前列。6月中旬,全国林改督导组在重点督查了我省龙泉市和安吉县的林改工作和林下经济情况后,对我省林改再次给予肯定,特别是对浙江率先推行集林权信息、资产评估、抵押贷款为一体的IC卡管理以及林下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给予高度评价。
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据统计,2010年全省林业总产值196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其中山区农民5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林业。
据省林业厅负责人介绍,我省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是分三步来走的,一是林业“三定”;二是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三是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
上世纪80年代初,我省分期分批地开展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到1983年8月,全省林业“三定”工作基本结束,共颁发山林权证27.5万本,确定山林权面积8680万亩。其中,国有山林424万亩,占5%;集体山林8256万亩,占95%。全省共划定自留山1773万亩,占集体山林的22%,人均1.4亩;确定责任山(承包到户)3751万亩,占45%;村(组)统管山2732万亩,占33%(主要是风景林,防护林、成片的成熟用材林和集体机动山)。全省有67%的集体山林在林业“三定”时到户经营,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林业经营体制。
1987年到1989年,我省全面开展了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工作,着力解决林业“三定”的遗留问题。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省71个山区、半山区县基本完成了完善工作。自留山增划到2200万亩,占集体林的27%;承包到户的责任山增至4156万亩,占50%;继续由集体经营的统管山1900万亩,占23%。至此,全省有77%的集体山林到户经营,进一步确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6年3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到2007年8月,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延包工作基本结束。延包工作是在林业“三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自留山、责任山的确权,并依法核发了新的《林权证》,规范和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责任主体,依法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使广大林农真正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职、责有其利”,全省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据统计,全省完成换(发)林权证面积8654.5万亩,占应换(发)证面积的96.8%,其中:集体所有面积8255.8万亩,占95.4%,国有面积398.7万亩,占4.5%;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425.9万本,占应换(发)林权证的99.0%;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143.9万份,占应签订承包合同147.6万份的97.5%。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随后,我省又相继开展了一系列配套改革,如优化林权交易平台,创新“林权IC卡”,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探索林权流转机制,建设农民法律保障体系,构建林业公共财政制度,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等等。
下一阶段,我省将加快林权信息化建设,着力培育股份合作组织,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林木保险,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 沈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