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初至今年1月17日期间,温岭人章某在新河镇坦头村坦头饭店对面的一间屋里,架设老虎机、赌博机各两台,公开招揽当地群众参与赌博活动。其间,章某还以每月1500元的工资雇佣朱某管理赌博机。章某因此获利9500元左右,朱某则得到工资1000元。
温岭法院认为,章某、朱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近日,章某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朱某也以同罪名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老虎机、赌博机予以没收。
点评:眼见“投资少、见利快”,一小部分人禁不住诱惑,在游戏室内或其他公共场所公然利用赌博机招赌。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地域偏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地方,成了赌博机最好的藏身点。
但想收这种钱,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此案中,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了专门用来赌博的场所,设定了赌博方式,也有接受赌客投注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章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