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关于“中早39”早稻新品种的维权声明

  为维护“中早39”选育单位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防止假冒“中早39”流向市场给农民带来伤害。声明如下:“中早39”是中国水稻研究所选育的超高产早稻新品种,中国水稻研究所已将该品种的独占开发权有偿许可给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6条、第33条、第39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商业目的生产、包装、销售上述品种,否则构成侵权。我们将依法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害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水稻研究所
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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