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企业自用土地建公租房和“小产权房”等问题。国土资源部为此下发通知规定,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严格规范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对于商品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个别直辖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租房建设试点的,地方人民政府须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集体自建、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流转的原则,制定试点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能试点。 翟 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