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养老“并轨”难在哪儿

  现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双轨制”,多数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在着较大差距。养老“双轨制”是如何形成的?应如何尽快取消有违公平的养老“双轨制”,逐步施行公平、公正、合理的退休待遇呢?
“双轨制”是改革进度不同的结果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统一实行单位养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建立了企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依然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形成了所谓“双轨制”。
  原新表示,双轨制的客观作用在于让企业分担部分养老责任,当时设计企业养老制度的融资模式是“三个一点”(国家拿一点、集体拿一点、个人拿一点),体现了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责任的理念。由于企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走上了不同轨道,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之间保障水平差距发生了变化。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刘昌平对记者说,“双轨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制进度不同。如,1984年后国有企业开始进行改制,国有企业退休金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同期机关和事业单位并没有实行改革。
“双轨制”并非造成退休待遇差别大的唯一原因
  刘昌平认为,双轨制并不是造成退休待遇差别巨大的唯一原因。即便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不同行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层级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待遇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他表示,社会保险制度一方面要贯彻社会公平原则;另一方面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与之前的缴费部分有关。同一家企业里,一位工资收入较高的高管与一位普通职工在同等的缴费年限下,因为前者月平均缴费大大高于后者,相应的基本养老金也大大高于后者。“这还不包括有些高管的年金收入和其他的一些期权计划、激励计划,否则差距会更大。”
  “如果单纯考虑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应该说企业高管的退休待遇与同级别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不会相差太大,甚至可能会高些。”浙江大学社会保障与风险管理系主任何文炯说:“真正能看出不同养老制度之间差距的,是一线工人、农民工和普通公务员之间的待遇差别。”
破解利益壁垒是最大难题
  何文炯认为:“实现不同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并轨’,最大难点在于群体间的利益协调。”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说,按照目前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制度的并轨意味着要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看齐,降低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保障水平,这显然会受到抵制。
  分析人士指出,当今我国养老金的社会平均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已经由1997年的76.3%下降为2009年的46.8%。在这种情况下,应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待遇,以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待遇差距。
  何文炯建议,可尝试建立覆盖全民的年金制度,政府对于每一个到达退休年龄的公民统一发放养老金,其标准按照退休后居住地生活水平确定。刘昌平也建议,统一所有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标准,并针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的不同身份,分别建立公务员年金、事业单位年金和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专家表示,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设计统一的、覆盖全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非易事。应统筹兼顾,稳步推进,逐步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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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养老制度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有违公平的“双轨制”,那么世界各国的养老制度又是怎样的呢?
美国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
  美国的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在职人员上交的社保税。而在职人员退休后社保福利的多少视其工龄、缴纳社保税数额以及退休年龄而定。
  此外,美国政府和一些公司还建有自己的退休金制度。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雇员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员除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税外,还必须每月上缴工资收入的1.3%,然后退休后可根据其退休时的薪水、工龄等领取相应的退休金。
德国鼓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
  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等,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的缴费,目前的费率为工资的19.5%。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一个月工资的75%。
  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又称为“补充养老保险”,采取“直接支付原则”,即职工在职期间积攒了多少养老保险,退休后就能得到相应数额的养老金。目前,德国这三种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
瑞士养老保险有三大支柱
  瑞士的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
  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全称为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瑞士相关保险法规定,在职人员从17岁生日后的第一个月1日起开始支付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金,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由企业提供的职业养老保险和各种形式的个人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以满足个人的不同需要。
(摘自《人民日报》 靳 博 杜海涛 茂 边/文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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