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一些思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今年1月21日开始施行。与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它更注重统筹兼顾、公平补偿、程序规范、结果公开、过程透明和制度完善。新《条例》的颁布施行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带来不少启示。
  一、规范征收程序,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新《条例》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但没提到拆迁许可证的问题,这意味着原来通过发放拆迁许可证来实施拆迁的模式将转变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征收。
  新《条例》把结果公开、过程透明作为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一项原则加以明确,提高了群众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参与程度。当前一些地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结果由于各种原因透明度不理想,在评估、补偿之后未能及时全部公开,引起不少信访。随着政府工作透明化的逐步推进,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的透明化也是大势所趋。对拆迁补偿结果的公开既是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也是减少暗箱操作、杜绝拆迁补偿腐败的重要一环。
  二、征收补偿必须标准化。新《条例》对征收补偿的内容及价格作出了规定,体现了公平补偿的理念。但目前一些地方在拆迁过程中,对政策的执行并不统一,主要表现在:拆迁实施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存在政策外拆迁补助或奖励金额;动迁部门具体操作不规范,拆迁实施单位对政策把握不准,个别动迁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比如乱承诺、乱解释、乱操作等;社区干部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认识不够,过多强调本村本地区的利益而对国家政策置之不顾。因此,规范统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十分必要,也亟待解决。
  三、强化监管职责,确保依法拆迁。一方面,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管,如监察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征收人员及补偿费用的监督;另一方面,对被征收人不服的,要允许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目前,一些地方的征地事务所既是拆迁的中介机构,又是国土资源部门下属的内设机构,这容易让群众觉得政府拆迁管理比较混乱。因此,要改变征地事务所这种尴尬境地,使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之责。
  四、加强政策业务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尽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尚未修改,但随着新《条例》的施行,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有可能随之出台。新《条例》所秉持的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也有可能会体现在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中。我们必须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未雨绸缪,进一步规范统一拆迁的政策和口径,加大拆迁安置工作的政策调研和监督力度,努力建设一个秀美、和谐的新农村。
倪大炜(系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局长) 贾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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