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新选举法落地 全国城乡选民首次平等选举代表

  五年一次的全国县乡人大换届又将揭幕,这是继2006年后的第二次同步换届,也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落地。据了解,自上而下的部署已于日前进行,有的地方在今年4月便进入“选举季”。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举旨在体现人人平等的政治权利,亦是因应城乡人口比例变化的现实之举。
  除此前个别地方外,今年县乡人大换届,是全国城乡选民首次平等选举代表。农村选出的代表无疑将大幅增加,这将直接导致重新划分选区数量与大小。具体选区划分依据则仍将按法律规定和惯例进行,如选区划分要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大小一般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确定,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单位划分。
  除人人平等外,新选举法还包括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精神,规定各级代表名额要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在代表构成方面,去年选举法修改时增加规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按当前工作部署,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将比上一届上升,历来受重视的妇女代表比例也将继续上升。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 汤耀国/文 2011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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