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烘干机用地有哪些规定

  富阳市灵桥镇读者余建荣来电说,他准备买两台烘干机,不知我省在用地方面有哪些规定?
  据了解,去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就发展粮食烘干机械作过专题研究,并对烘干机用地提出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对安装粮食烘干机械设备用地要给予积极支持,安装粮食烘干机械设备用地一般在当地集体建设用地中统筹解决。确有困难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解决。
  另外,我省于2009年下发的《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规定,要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因生产需要建造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临时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要尽量不占用耕地、多用非耕地及未利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5‰左右比例使用,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 (本报记者 黎之)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