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负办、省纠风办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的意见》,决定在全国率先实行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并根据实际上调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
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应申报
《意见》规定,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实行申报制。审核范围包括: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集体因各种原因需向农民收取费用的情况;相关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等。村级组织如向农民收费,应填写申报审批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其中,村级组织向村民收取宅基地选位费或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费的,要有相关会议纪要和基础建设成本收支明细台账等;村级组织接受相关单位委托代理向农民收取费用的,收费依据、收费主体资格、委托收费手续等应符合规定;筹资筹劳应符合标准。
向村级组织收费要审核
针对我省目前存在的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意见》规定,向村级组织收费实行审核制。审核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各基层站所、社会团体向村级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捐款、赞助、慰问费等。收费单位提出收费事项后,由村级组织填写审核审批单,报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对缺乏执收依据、违反法律政策、超过法定标准的收费一律不予批准;对政策界限模糊、定性存有争议的收费,应及时向上级请示。
村级组织订报限额有调整
根据我省实际,《意见》将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按人口作出调整,最高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至9000元。其中,欠发达地区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其他地区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3500元、4000元、4500元;省确定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限额为10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倍。《意见》规定,村级组织应严格限制订阅都市娱乐类报刊,征订都市娱乐类报刊的,要在党报党刊和业务报刊征订后的限额剩余范围内进行,且都市娱乐类报刊支出金额不得超过报刊订阅总支出的10%。 (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