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郑法)日前,全国首例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台州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马保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余被告人根据情节不同,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或罚款。
2010年7月19日,正值东海伏季休渔期。当天凌晨,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在执行巡航任务时,发现“鲁寿渔0917、0918号”两船正在从事拖网作业。当渔政船欲对两船进行检查时,“鲁寿渔0917号”船弃网逃离,并两次冲撞渔政船,暴力抗法。之后,这两艘违规渔船在附近海区被成功截获。
经调查,“鲁寿渔0917、0918号”船在去年东海伏休期间使用禁用渔具从事非法捕捞生产,共捕捞水产品7网次,渔获物重约3.2万公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有关专家表示,该案的判决对于解决渔业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当前,渔政执法案件中涉嫌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仅仅依靠行政处罚的手段难以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能强化法律监督,有力打击渔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渔业法律法规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从而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