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吴建新)为加强对天然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从2010年11月起至今,我省渔政执法机构联合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收缴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含养殖产品)103件,救助中华鲟、江豚、海豚、海龟、花鳗鲡、大鲵等天然水生野生动物45头。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全面检查码头、养殖场、展演场馆、水产经销点等相关单位1386家,在宣传教育和责令整改的同时,一些市县更是动起了真格,除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实物,还对违法单位作出了罚款处理,并对少数较严重、较明确的违法单位予以立案查处,效果明显。如安吉县对一家虽然持有特许证但证物数量不符的展览表演单位罚款9000元,苍南县对6家非法经营外省购入的养殖中华鲟的酒店罚款9000元,宁波市支队则向公安部门移送了一起构成刑事犯罪的非法收购海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