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产经

2011年,我国进出口关税有调整

  今年1月1日起,我国部分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1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税额。
  2011年,我国还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为规范稀土出口和缓解化肥价格上涨趋势,提高了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调整了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2011年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00余项早期收获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同时,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为适应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及外贸结构的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的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了铬锆铜材、光栅测量装置、二氧化锡、铝塑复合板、谷物播种机等税目。调整后,我国2011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 (外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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