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三农论坛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的对策

  马伟洪 沈建国 王忠
  耕地是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资源之一,保证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首先要求土壤安全,肥料等投入合理。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耕地质量管理上的积极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一要实行耕地质量数字化动态管理。
  1.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加强耕地地力监测网络和监测点配套建设,在做好耕地地力、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全面跟踪耕地质量的动态变化,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数据库,实现耕地质量数字化管理,为耕地可持续利用服务。
  2.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信息网络系统。通过改进耕地地力信息技术,优化充实耕地资源管理信息功能,不断完善基础数据库,提高耕地地力信息系统的开发利用效率,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区域性特色农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提供科学依据和信息交流平台。
  3.建立耕地土壤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在研究、分析土壤障碍因子诊断指标的基础上,根据耕地质量状况,建立耕地土壤质量监控点,分析其土壤理化性状和土壤环境变化趋势,预测预报土壤障碍因子变化状况及土壤环境污染的发生、发展,提高先期预警预报能力,准确、及时地为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供指导性意见。
  二要依法加强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
  根据《农业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是当前稳定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严重污染、破坏耕地地力、环境质量的事件。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污的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要求落实整改,达标排放。加大对涉及大片农田区块边的小企业排污的监管,防止偷排污染农田事件的发生。在农田排灌期间,要加大对主要河段的水质监测密度与频率,及时掌握水质情况。对屡排污染物的企业,经改造后仍未达标排放的,应实行关、停、转、迁。对严重毁坏耕地质量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必须严肃查处,触犯国家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要提高耕地质量培育与保护的认识,坚持耕地地力与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机统一,建立耕地质量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使耕地质量建设发挥持久长效作用。
  三要加大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力度。
  目前我国在土地管理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即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发新的耕地。但一些地方在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过程中,存在着“重视数量平衡、忽视质量平衡”、“占优补劣”的现象,占用的耕地往往是一些交通便利、地力水平较高的高产良田,而补充的一些新造耕地属溪滩田或山垅田,土层浅薄、耕地质量偏低。一些通过土地整理产生的新增耕地,由于大规模的客土移载,原有耕作层遭受一定程度破坏,熟地变生地,使耕地质量下降。因此,为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必须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不仅要实行数量平衡,还要实行质量平衡,补充的耕地达不到相同等级的,必须由用地单位投入资金培育地力,使其达到与被占用耕地相同的等级标准。
  四要加强新增耕地的后续管理。
  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交付使用后,要求在3年内种植作物,并要求新增耕地使用者采取合理种植、增施肥料、改良土壤等综合措施,提升地力。当地财政要在造地改田专项资金中安排专款,用于新增耕地后续管理的扶持和补助。国土部门要做好新增耕地的定权发证和基础设施维护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新增耕地作物种植、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和地力监测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新增耕地的灌溉、排涝、防洪及水土保持等技术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增耕地后续管理所需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
(作者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农业生态与植物保护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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