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腌菜坑“吃”人四龄童溺亡

坑主为过失行为埋单

  今年7月15日,安徽人阿英带着4岁的儿子小良到黄岩桥头王街一所学校门口摆摊,小良跑去与同伴玩耍,忙着招呼生意的阿英没有在意。
  9时许,阿英发现儿子不见了,便开始寻找。此时,有人喊“小孩掉进腌菜坑了”。阿英听后跑去一看,两个孩子已被人捞起,其中一个正是自家小良。经送医院抢救,另一小孩幸免于难,但小良却永远闭上了眼睛。
  事后,阿英夫妇认为,都是那口“吃人”的腌菜坑惹的祸,坑主应为此担责,便找到坑主彭某。而彭某认为,他家的腌菜坑已弃用多年,而且又没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是阿英夫妇自己没照看好孩子才发生悲剧的。
  8月底,阿英夫妇将彭某告上法庭,要求彭某承担三成责任,索赔6万余元和精神损失费2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彭某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4万余元和精神损失费3千元。
  说法:阿英夫妇未履行监护职责,年幼的儿子长时间脱离母亲监护,致使其掉进彭某的腌菜坑溺水死亡,应自担主责。
  彭某的腌菜坑虽已弃用,但离学生经常走动的道路很近;腌菜坑深达2米,坑内常积深水,容易吸引小孩到此玩水,有一定的危险性。彭某对这一应当预见的危险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担次责。结合本案,彭某应承担20%的责任。
(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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