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余文胜)针对目前拖拉机交通事故多发苗头,近日,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2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拖拉机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
整治行动将分两个阶段实施,外省籍拖拉机的管理和整治将成为行动的重中之重。第一阶段为今年12月底前,开展源头排查,市级农机监理机构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在2008-2010年办理的拖拉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和检查,重点检查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办理拖拉机牌证的违规行为。
外省籍拖拉机的摸底排查将成为检查重点。各地农业(农机)部门将会同当地安监部门,重点对工矿企业、工程施建单位雇佣外省籍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确系外省农机部门核发、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机车及其驾驶人实施备案登记,建立临时档案,发放备案登记凭证;对安全技术状况不好的,将责令工程施建单位停用;系使用伪造拖拉机牌证而实为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车等机动车的,则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路面整治将成为第二阶段行动的重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春运”期间整治行动,加大路面违法查纠力度,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超载超速、脱检脱保、报废机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伪造证照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机)部门将对备案登记的外省籍拖拉机进行核查,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牌证而实为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车等机动车,将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外省农机部门委托收缴违规发放牌证的机车,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收缴号牌及行驶证。对有证据证明原本省籍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因达到报废使用年限而通过不法途径取得外省籍拖拉机牌证的,一律收缴牌证,实施强制报废。
整治行动期间,全省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交警部门将建立协调配合的信息通报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对拖拉机特别是外省籍套挂拖拉机号牌机动车辆齐抓共管的态势,力争实现拖拉机交通事故及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