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中洲镇乘风源村的李某(81岁)和余某(78岁)夫妻膝下无子女,他们于2006年1月1日与同村的李某夫妇签订了—份《赡养协议书》,双方约定老人的房子归李某夫妇所有,由李某夫妇负责赡养两老。之后李某夫妇将该房拆建,新房建成后,两家人共同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执,李某夫妇甚至还动手殴打两老。2008年4月,老人向淳安县中洲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同年5月6日,在当地调委会的调解下,老人与李某夫妇达成和解协议:解除《赡养协议书》,6月30日前两位老人搬出李某夫妇的新建房屋,乘风源村委会负责协助老人入住敬老院,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村委会承担;由于李某夫妇已经取得老人的原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故李某夫妇需在6月30日前支付3.3万元给乘风源村委会,用于承担两位老人入住敬老院的相关费用。
可是,因老人无法接受入住敬老院的现实,致使该协议最终未履行。今年10月,磕磕碰碰与李某夫妇住在—起又两年多的两位老人,再—次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承办人再—次联系中洲镇调解委员会继续给老人和李某夫妇调处纠纷。10月30日,三方最终达成和上次相似的和解协议。11月1日两老入住敬老院。
(余红卫 曹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