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哪一类土地可以用于搭建养殖场?比如说非农保田或者非耕地,该如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第19条规定“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我省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也组织开展了畜牧用地调查和规划,具体可与当地畜牧兽医局及国土资源部门沟通联系。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