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全国多个省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从2010年秋季招考公务员开始,取消包括大学生“村官”在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优惠政策,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争论。
在此之前的公务员春季招考中,陕西省就已在全国率先主动调整了加分政策,变更为特设职位的定向招录。
政策调整前,陕西省对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试的,服务期满1年,加7分;受聘到村任职满2年、县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加10分,被市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市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加5分;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服务满2年的加10分。
然而,加分政策出台后,一些考生为了加分弄虚作假,有些部门为了加强本部门工作申请扩大加分范围,越加越滥,加分政策已对公务员录用的公正性、严肃性造成不良影响。“所有的人都加分,加分政策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陕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李宇孝谈到取消加分政策的初衷时说,公务员招考是为国家选拔人才,考试应该体现严肃性和公平性。
取消加分后,陕西省规定从2010年起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招录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符合有关服务期规定的到农村与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录用人员等四类人员。调整政策后,大学生“村官”们实际上享受了“报考范围更宽、竞争程度降低、招录几率增大”的优惠。
(据新华网 梁娟/文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