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介绍,最近担保人卷入债务纠纷,被迫连带偿还债务的案件特别多。今年上半年,仅该市集美区法院灌口法庭,民间借贷纠纷就有272件,其中有担保人的民间借贷达97件。而信用社起诉的债务纠纷担保人更多,涉及的担保人共计96人。
法官在审案中发现,不少人都以为,在担保书上帮人签个名,是很简单的事情,自己没啥损失;也有一些人,明知道有风险,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担保。尤其是在农村,随意替人作担保的现象更是普遍,很多农民对担保的风险认识不足,当有人请求帮忙作个保时,往往一口答应,当债权人找上门来的时候,还有不少人一头雾水,不明白为什么只是签个名,就要替别人还钱。
为此,该法官提醒说,替别人的借款作担保时一定要谨慎。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每个人为他人签名担保时,务必要慎重!”法官说,担保人不仅要考虑到债务人的信用度、履行债务的能力,更要考虑到自身履行债务的能力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因为“一个签名可能值万金”。
(摘自《海峡导报》陈捷/文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