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鎏琰
两家人买卖房屋,本来钱房两清皆大欢喜,可买方却连带着把房子周边属于卖方的一大片承包地也用了,卖方想拿回自己的承包地,多方求助未能如愿,事情一拖就是3年。这件怪事就发生在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毛栗溪村。
卖房,承包地“被转让”了
记者见到卖房人徐金田时,他正站在田间愁眉不展:“甜瓜已经快晒死了,再不浇水这些棉花也要枯死了。”其实离徐金田的地不远处就有一口水井,徐金田说,水井所在的那块田就是他的承包地,但已经被买房人用了好几年了,现在对方还拒绝让他用水。
徐金田告诉记者,事情还得从20年前说起。徐金田说,1989年,他与本村两位村民进行土地置换,得到了这块位于国道旁600平方米的承包地。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其中有100平方米转换为国有土地,他在地里建起了一幢两层小楼,并在房屋东侧打了一口水井。2000年,他和老伴搬去义乌女儿家住,便将房屋转让给了邻村村民王根越。没想到,这却成了他烦恼的开始。
徐金田说,2007年中秋节,他又搬回了村里,去地里查看果树时才发现,已有200多平方米的承包地被王根越用了,地里的果树被砍了,王根越还用石头在地四周砌了墙。
自己卖的是房屋,怎么连房屋周边的承包地也“卖”出去了呢?徐金田立刻找到王根越,但几次协商无果,王根越还拒绝徐金田使用水井。
毛栗溪村村委会主任汤建国向记者证实,这块土地的确是徐金田的承包地,他与村里的承包合同都在,村里也曾多次出面调解,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没有成功。
讨地之路一走三年
无奈之下,徐金田一纸诉状,将王根越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承包地。
然而,徐金田的诉求之路并不顺利。徐金田说,2008年初,他向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根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拆除并撤离已砌墙和基石。然而,法院方面认为,由于他当初置换土地时四至不明确,无法确定其使用权;同时个人间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应该由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徐金田不服,又上诉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还是维持原裁定。
徐金田说,法律途径走不通后,他又找到了岭下镇镇政府,希望帮助解决此事。但由于当初的买卖协议四至标注不清,他自己也提供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承包地被王根越侵占的范围、四至和面积。镇政府最终也无法确定。
事情一拖就是3年。今年4月16日,徐金田再次到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法院的回答还是一样:土地四至界线和房屋买卖四至不明确,他们没法立案受理。
专家建议协商处理
徐金田的遭遇在农村并非个案。金华市登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根基表示,不少村民在转让土地和房屋使用权时,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在合同上明确标明界址,这给解决类似纠纷带来了麻烦。但陈根基说,根据法律规定的“相邻权”和农村传统,房屋转让是把房屋及其周围1-2米的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转让,以保证买方的正常通行和生活,而王根越使用的土地远不止这些,王根越应该将该地块还给徐金田。
省农业厅经管处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徐金田的房屋所在地属于国有土地,可以转让,但其房屋周围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的承包地,不能进行买卖。因此,即使房屋买卖协议书上没有标明房屋四至,也不能把这些承包地包含进去。假如买房人因为正常生活需要而占用了部分承包地,买房人应该付给土地承包者相应的补偿。因此专家建议徐金田还是要和王根越加强沟通,协商解决此事。
专家提醒,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房屋转让等活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准确标明界址,以防日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