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捕捞能力偏大,捕捞宏观效益偏差
从纵向看,1999年至2009年,全省捕捞渔船数从28377艘减到25797艘,减少了2580艘,总吨位和总功率却从168.65万总吨、317.82万千瓦,增加到195.78万总吨、359.57万千瓦,分别增加16.08%和13.14%。
从横向看,2009年我省用占全国27.54%的海洋捕捞渔船的功率,捕捞却只占全国21.73%的产量。捕捞力量偏大,宏观效益偏差,如果没有柴油补助,不少作业渔民将面临亏本。
专家观点
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所长徐汉祥研究员:
我省应按照渔场的渔业资源蕴藏量,减少40%左右的捕捞力量。一是引入渔船退出机制;二是严格区分生计渔业和商业捕捞,并实施分别管理;三是按照作业方式和渔船大小,严格规定每艘渔船可以携带的渔具数量和规格。
还可以将政府对渔民的补助变成渔民的养老保险,解决渔民的后顾之忧,渔民转业转行就会促使捕捞力量减少。
浙江海洋学院渔业工程学院院长俞存根教授:
促进捕捞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改变现有生产渔船单(对)船核算、股份制的经营模式,改为由渔村或其他单位来组织投产渔民,组成生产团体,建立以公司为中心的机制,实施公司化或网格化管理,使管理模式从投入控制向产出控制转变,管理方法向总渔获量控制转变。可采用配额的模式,将总渔获量配额分配给各渔村或公司。
捕捞作业结构失当,渔业资源破坏严重
我省海洋捕捞作业种类主要有拖网、张网、流刺网、围网、蟹笼和钓业等。拖网主要包括单拖、双拖和拖虾;张网包括帆式张网、流动张网和海底串;流刺网包括近海流刺网和深水流网。
2009年全省国内捕捞产量299万吨,其中张网(包括帆张网等)和拖网(包括拖虾)选择性差渔具捕捞的,产量达247.5万吨,占了82.78%,而围、刺、钓等选择性好的渔具产量仅51.5万吨,只占17.22%,捕捞作业结构明显失当。
东海渔场是我国最好的渔场,东海带鱼和虾类是我省海洋渔民捕捞最多的品种。近年来由于捕捞压力不断加大,致使东海渔场渔业资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资源结构基本解体,而为新成长的生物群落或为食物链的更下一层次所代替,出现“种群替代”现象,使东海渔业资源的平均营养级不断降低,已经从六七十年代的2.7—2.8级之间下降到目前的2.45级以下,接近极限。
图为2009年我省各作业方式功率数所占比例
专家观点
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所长徐汉祥研究员:
可对不同作业方式的商业捕捞者征收不同的渔业资源养护费,适当增加钓、围网特别是外海钓、围网的作业比例,以减轻底层资源、近海资源的捕捞压力。在有条件时,可以少量试验性地恢复对网作业,同时鼓励发展远洋渔业和休闲渔业,转移国内捕捞劳动力。
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加大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力度,并引入碳汇渔业概念,广泛宣传。在增殖放流方面,在突破苗种人工繁育技术的种类中,既要放流大黄鱼、黄姑鱼等洄游性种类,也要放流黑鲷、石斑鱼等短距离移动和定栖性种类;在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建设、生态修复方面,着重进行产卵场和栖息地环境修复,藻场修复,重要生境修复等工作,营造鱼虾贝藻共生环境。
浙江海洋学院渔业工程学院院长俞存根教授:
可通过建立渔民协会的方式,发挥渔民参与管理的作用,让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共同监督和管理。每一种渔业作业方式设立一个管理协会。
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渔业管理制度:(1)渔业准入制度,包括渔船与渔具渔法许可准入、从业人员准入、渔获物销售准入制度;(2)捕捞限额制度的实施细则,建议在近期先搞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即先在蟹笼等作业规模小、捕捞对象单纯的作业类型上实施个人可转让配额制度,等经验成熟后再在其他类型作业上推广;(3)建立渔获量统计上报制度,渔捞日志填写制度,渔获物统一销售点,对上报的捕捞产量进行修正。
东海渔场日益拥挤,每年海事渔事不断
随着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实施和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的相继生效,传统渔场进一步压缩,大批外海作业渔船重回近海,使东海区渔场更趋饱和,强大的捕捞力量与有限的作业空间和脆弱的资源基础之间的矛盾更加白热化。东海渔场尤其是长江口渔场因“海小、船多、鱼少”原因引发的渔事纠纷和打、砸、抢、扣,甚至刑事、涉外事件时有发生。
我省拥有海岸线6600余公里,并处于连接国际航道和国内支线的良好位置,年通行量达到130万艘次。浙江沿海航路和海洋渔船习惯作业区交叉重叠,渔船与商船碰撞的事故居高不下,从近5年事故统计看,3人以上死亡事故大部分都发生在250马力以上的外海作业渔船上,渔船生产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专家观点
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所长徐汉祥研究员:
应发挥渔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渔民自治组织具有部分政府管理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渔业资源管理的补充力量。发挥这一组织的作用,可以起到相互扶持、相互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效果,并可作为政府部门与渔民的桥梁,使专管和群管相结合,促进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刘舜斌博士:
渔业纠纷很大程度在于渔业产权关系不明,因此可探索建立地域渔业权,即指限定在禁渔区线以西的沿岸渔场,且受县域行政区域限制的渔业权。这一渔业权的实质就是沿岸渔场资源利用权属地化、资源利用主体明确化,从而建立产权关系,解决资源利用的外部性问题。
实施地域渔业权制度,必须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二权模式,成立地域渔业权所有权主体——渔业协会。渔民通过加入渔业协会成为地域渔业权权利主体,建立起渔民和渔场的对应利用关系,从而建立起地域渔业权制度。
我省还应尽快研究出台地域渔业权补偿制度。面对当前渔民权益不断受到侵犯的事实,应根据《物权法》研究地域渔业权的补偿制度,传统渔业水域被埋没、征用时,对地域渔业权的权利主体应进行补偿,以确保渔民的权益。同时,还应考虑建立地域渔业权的赎买制度,从而建立地域渔业权的退出机制和流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