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西安市118名湖北籍农民工在连续数天讨薪未果后,遭到300多名手持木棒的人围困殴打,30多位农民工被打伤,9人重伤。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似乎已成为社会痼疾,如何帮弱势的农民工维权,公众见仁见智,但笔者倾向于立法,尽快将“恶意欠薪罪”写入《刑法》。
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纠纷和劳资矛盾,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阻断了农民工赖以生存的物质来源,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而现行法规不足以震慑“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但没有一项罪名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的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甚至会转移财产,想方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行为。
农民工讨薪被殴的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是“恶意欠薪”违法成本低、惩处力度弱的执法软肋。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势在必行。(摘自《燕赵晚报》 张玉胜/文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