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童晖田珊
千岛湖渔业包括有机鲢鳙鱼养殖、网箱养殖、野杂鱼捕捞。前两个有特定的养殖主体,养殖主体对其养殖的鱼类拥有完整的经营权、捕捞权。而后者则属于公共资源。但实际上,部分垂钓者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有关规定,利用各种方式钓剎鲢鳙鱼的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千岛湖每年被钓走的鲢鳙鱼达1250吨,占正常鲢鳙鱼捕捞量的三分之一,给养殖主体造成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国家税收损失几百万元。同时,部分网箱养殖户为自身利益,常招揽游客上船垂钓,这更使垂钓者无所顾忌地钓剎鲢鳙鱼,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总之,不管是从维护千岛湖渔业经营主体权益的角度,还是从水资源保护出发,都要求对千岛湖垂钓业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要明晰经营权。由相关部门出面,将千岛湖的渔业资源开发与维护授予1—2家有较强实力的渔业公司,避免多方经营,导致千岛湖渔业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
二要将激励与监督机制贯穿于日常管理中。管理学界有句名言:激励是管理的核心。内部激励可以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外部激励则可以发挥社会监督的优势,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民主性。监督则是新公共管理的保障,公正高效的监督为激励的高效性创造了条件。千岛湖的开发与保护,有赖于每一位公民的关注和努力。在管理实践中,每一位公民对于破坏千岛湖水资源、违法钓剎鲢鳙鱼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管理者对于提供有效信息的相对人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形成“以奖励促监督,以监督保发展”的管理模式。
三要创新管理机制。千岛湖的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对被管理者产生的深远影响,从价值观、思想意识上加以引导,淡化行政干预。首先,加大对严禁钓剎鲢鳙鱼的宣传力度,在钓剎鲢鳙鱼的主要地段和区域、钓鱼船停靠的码头设立永久性禁示标语。其次,可采用垂钓票和垂钓证并存的形式,规范垂钓行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再次,对那些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钓剎鲢鳙鱼的垂钓者,可采取以稍高于市价的赎买方式将钓得的鲢鳙鱼带离。这样,既不侵犯养殖主体的利益,又可吸引更多垂钓者,发展当地的旅游业,更可以简化管理,提高行政效力。最后,网箱养殖户可与渔业公司合作,以既定收益为基础,拆除所有网箱,从政府和渔业公司取得基础收益金,杜绝隐蔽垂钓行为。对于愿意继续从事渔业的退出者可以由渔业公司提供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