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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悠悠\□陈兴兵
李渔和他的村务廉政制度
李渔(1611-1680),浙江兰溪人,明末清初文学家、戏曲家,著有戏剧《笠翁十种曲》、小说《十二楼》、随笔《闲情偶寄》等。18岁补博士弟子员,在明代中过秀才,入清后无意仕进,从事著述和指导戏剧演出。李渔一生虽未涉足政坛,却曾在清初顺治年间归隐乡里时担任过兰溪夏李村的“村官”职务,当时叫“祠堂总理”,相当于现在的村主任一职。
李渔接手祠堂总理时恰逢清兵入侵,民不聊生,村里祠堂才建一半就没钱了,成了半拉子工程。村民中有外出打工的,有远避山中的,也有趁乱趟混水的,租了祠堂的祭田却不交租谷。祠堂财务混乱,帐目不清。李渔接手后对如何整顿祠务,重振祖业着实费了一番苦心。
李渔深信建立祠堂管理制度是关键。以前没有制度,只有主事一人说了算,没有依据,也无公正可言。李渔上任后,经过走访调研,执笔出台了兰溪历史上第一部“村规民约”,即《祠约十三则》,提出了较为完善的祠务管理办法,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提出“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据初步考证,这在全国的村级财务管理历史上,也可算是创先者。
李渔在《祠约》中规定会计、出纳要分开,身为祠堂总理只要管好文券帐目就好了,“其银谷不得染指,以避瓜李之嫌”,并特别规定出纳员要择“信实而殷厚者”任之。对于财务支出,规定祠堂班子成员的票据要祠堂总理签字,祠堂总理的票据要祠堂班子成员签字,如此相互制约,以免祠堂总理“一支笔”之弊。《祠约》还规定除了祠堂班子成员,须另设祠堂“监理会”,并对“监理会”成员条件作了严格要求,“必须齿德并懋,耳聪目察,而善书写者方可,不得以少年喜事辈及昏耄无能者充位”。
针对“村里资产就只有这点祠租”的状况,李渔以身作则,倡议所有班子成员不拿一分工资补贴,“不得饮祠内一杯水,以杜消耗之源,俟积贮有余,另议供给”。
李渔提出今后“田产租目立正册一本,副册数十本,存于公匣,总理者收之,同事者每人执一册,十三厅每厅执一册,以便稽查”。他在《祠约》中规定当年的帐目必须当年结清,收支多少,积余多少必须逐项明细,一目了然,如若是帐目不清的,执事者以十罚一,被查出有私吞贪污者则以一罚十,如若下手有知情不报的,与执事者同罚。
很多人都以为李渔是一介书生,殊不知他搞起村级财务来也是头头是道。自从这部较为完善、严明、廉正的《祠约》公布执行以来,李渔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任劳任怨,任职三年中未从祠堂拿过一分工资补贴。夏李村在李渔的总领下,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成了方圆百里有名的“文化特色村”。李渔任职期间的爱民、廉政思想与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也颇受当地村民称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