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北京有个村29亩耕地上盖起41间出租房

土地流转监管有待加强

  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有块近30亩既没有农作物又没有农民耕种的土地,满地碎石,杂草丛生,一片荒芜。
  7年前,经村经济社同意,21户村民将这片地转包给了村民李洋,每亩每年承包费800元,流转土地用于渔业养殖。合同约定李洋在转包期间按约定用途经营土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弃耕撂荒,转包期限共计25年。
  2004年年初,李洋未经这些村民同意,无视合同中关于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的规定,擅自在承租土地上挖掘一个深约两米的深坑,并建造出租房屋41间。2008年7月,李洋又以400万元的价格将土地流转给北白岩专业种植合作社。去年,21户村民把李洋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李洋与北京北白岩专业种植合作社签订的合同无效,解除李洋与这21户村民签订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并拆除流转土地上的房屋,填平土坑,恢复地貌。
  然而,恢复地貌却恢复不了地下的土质,地下几米全是夯实的土石地基,无法犁地,也无法种植。
  据了解,这种土地流转后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导致土地无法耕种的案例,在全国并不鲜见。我国因非农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大约占耕地减少面积的40%左右。有关方面呼吁,对于土地流转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应在村级层面成立土地流转信息员队伍,及时反映土地流转中的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从事非农建设等违法行为。(摘自《法制日报》 李松 黄洁 /文201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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