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临平的张女士咨询:我离婚已经5年了,女儿的抚养权归我。当时签协议离婚时,双方说好由前夫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可他除了第一个月支付过抚养费外,再也没有支付过。后来,他再婚了,并跟我和女儿断了联系。我现在不知道他在哪里上班,也打听不到他的电话号码。请问,我该如何追讨抚养费?
省法律援助中心吴律师回复: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如果联系不到他本人,法院会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处理案件。《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你前夫不肯支付抚养费,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法院肯定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关键是你不知道前夫的下落,法院判决下来后,执行起来会有一定难度。当然,你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但最好能配合法院提供前夫的财产线索。
(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