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文摘

将“农民工纳入经适房”只是开始

  住建部将指导各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这是我国保障房政策的一个可喜变化,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工权利的关注与重视。
  当然,要将农民工真正纳入经适房范围,不能仅仅靠发一个通知、下一个文件,而要采取实实在在的举措。当前,经济适用房领域存在诸多乱象,权力寻租现象突出。在这种语境下,讨论给农民工经济适用房待遇,显然缺乏制度性保障。
  此外,不少地方农民工同工同酬、子女教育、休假等权益还未得到充分保障。这些都说明保障农民工权益,并不是哪一级政府的事,也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全社会、法律层面的努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宣布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只是一种开始,还应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农民工依法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建立健全必要的法律法规,不仅使农民工依法享有更多同城待遇,而且也给他们在城市中确立应有的位置,让他们真正融入到所在城市。这不仅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公正与和谐。
  (据新华网 沈峰/文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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