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林业

野外吸烟,可重罚3000元

清明将至,森林防火拉响警报

  本报讯 (记者 曹丽娟)清明将至,又到了森林防火关键期。省林业厅防火办提醒,人人都要自觉遵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我做起,注意自身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清明平安。
  据了解,因前期雨水较多,一些地方的农事活动有所延迟,农事生产用火呈积累趋势,一旦天气好转,农事用火有可能集中爆发。清明是国家法定假日,上坟期间,上山人数增多,这对清明防火是严峻考验。因此,禁止农事用火和上坟烧纸是近期森林防火的重点,各地要密切关注森林火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据省林业厅防火办介绍,为约束人们的用火行为,去年11月,我省对森林消防条例作了修改,加大了对违法用火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原条例规定,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防火期内,野外烧纸、吸烟等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将被处以10-50元的罚款;新条例将罚款额改成了200-3000元,处罚力度大大增强。又如原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处500-5000元的罚款;新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对个人处1000-3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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