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明明欠他30万元,为啥讨不回?

  嘉兴市南湖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的陈警官与本报QQ(273036857)聊天:3月8日,一名男子拿着一纸30万元的欠款书来到所里,请民警为其证明。民警表示,“你上面用的是‘小名’,户籍上没有登记,我们无法给你证明。”
  陈警官说,这位男子是做生意的,之前,向客户发了一批价值30万元的货物。之后,客户给他的欠条写了该男子的“小名”。
  平时,客户基本上都不叫这名男子的大名,大多直呼他小名。不料,有个客户在收到货物后,突然不认账了。这位男子三番五次找到客户,对方就是不肯认账。
  “从法律上讲,男子以这个小名去要钱,又无法证明这个小名就是自己,这样,确实很难讨得到钱的。”办案民警说,类似的纠纷很多,但因户籍登记上并没有“小名”这一栏,只有“曾用名”一栏,而这位男子在这栏里并无这个小名的填写。
  目前,这名男子已聘请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记者采访了浙江中兴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他说通过这个事情有必要给读者朋友们提个醒,在签订劳动合同、欠款协议等正式的书面协定时,一定要书写身份证上的大名或户籍登记上的“曾用名”,以免发生纠纷后,无法为自己证明身份。 (小金)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