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向龙井茶证明商标申请受理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
2.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申请人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
3.龙井茶包装(实物或设计图样)
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近1年内的检测报告视为有效)
5.对于收购、拼配、分装流通企业,还应提供其所生产经营的龙井茶来源的有效证明(订货合同等,可追溯)。
此外,附经申请人签字盖章后的《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式3份)。
二、初审
龙井茶证明商标申请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检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商标注册人;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审核与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收到上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和审批。符合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其他
1.商标注册人将获准使用证明商标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2.申请人未获准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可以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商标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