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宣布将废除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决定重新制定《城市拆迁条例》。日前,胡耀邦之子胡德平回忆了他父亲当年解决拆迁户和政府用地矛盾的事件。
新中国成立之后,全国新解放区的农村继续完成了土地改革,但在广大城市并没有开展房地产业的革命,除了没收反动政府、少数官僚资本和反动分子的房产外,人民政府给所有拥有房产物业的家庭都颁发了房地产合一的法律证书,予以保护。
1952年1月8日,时任川北区(解放前以四川南充为中心的省级行政区)党委书记和行署主任的胡耀邦在南充市检查工作。在步行途中,又检查了南充市政府办公大楼和工人俱乐部。这时许多拆迁户向胡耀邦围了上来,纷纷诉说拆迁中的问题,当时政府威信很高,拆迁户也给足了领导们面子,虽无起哄闹事,但像这种直面的批评和意见反映,对胡耀邦来说还是第一次。胡耀邦耐心听取拆迁户的意见,又看到两处工程都存在大量的浪费现象,拆迁民房过多,因而当场指示因陋就简结束工人俱乐部全部工程,不准继续拆迁民房,并在1月10日致信南充市市长吴致中,请吴市长在南充市召开的二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宣读他写给大会的一封信,信中第二个问题写道:
一年多来,公家修建房屋,不仅浪费很大,而且因为收回了大量国有土地,购买了大批民房,特别是将其中一部分拆掉,使政府财产与政府威望遭受了许多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我犯了官僚主义的错误,应向人民群众检讨。
从信中,可以看出胡耀邦在解放初期对城市房地产问题上的一些朴素思考。
首先,新政府收购民房,购买城市土地,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土地,是形势、发展的必然,并无不可。但胡耀邦认为,政府对此土地的利用必须兢兢业业,精打细算,绝不能因替公家办事,就大手大脚,大大浪费,华而不实。比如,修建南充市政府大楼,是1950年7月30日破土动工的,川北各界曾为此欢呼,胡耀邦并为此欣然命笔:“建设人民新川北第一基石。”但当他这次看到市政府的围墙修得比较“华丽”,就立即进行了批评。还有,政府“购买了大批民房,特别是将其中一部分拆掉”,把原有的使用价值变为无用,岂不也是浪费。
其次,胡耀邦认为在城市建设中,必然会产生公私矛盾,即国家用地和居民私有财产的矛盾怎么解决。一定要对被征收、征用方的私有财产,进行合理补偿,对人要妥善安置。在信中他写道:所购买的民房,是否还有没全部合理地给足购买金的,所收回的国有土地户,是否还有没全部妥善安置的,如发现有,务须由修建机关立即并合理地予以补偿和安置。不办或拖延者,以违纪论处。
胡耀邦对国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一定要“合理地给足购买金”,不但要给钱,还要进行安置。
第三,在公私矛盾严重之时,政府应起带头、疏解作用。胡耀邦在信中还谈道: 据说现在市内民房不足,尚有一些市民租不到房子住,为此,特明确规定: 1.自即日起,一切机关、部队、团体均不得再购买一间民房,违者以违纪论处。
2.……在15天内,腾出150间左右的公家房屋,以稍低于市价房租,租给无房可租的市民居住。
3.公家新建居民区的房屋租金是否尚高,如高了一些,应即再减低一点。
由于政府、部队带头,南充市城建和居民住房等方面的矛盾处理得还算比较好,解决了拆迁户和政府用地的矛盾,也未留下什么后遗症。
(摘自《南方周末》 胡德平/文 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