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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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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叫停“莱克多巴胺”进出口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与盐酸莱克多巴胺均属兴奋剂,用作饲料添加剂可提高猪瘦肉率,是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的最佳替代品。据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未批准将莱克多巴胺作为兽药使用,欧盟早已明确禁止在食用性动物中使用包括莱克多巴胺在内的所有β—肾上腺素兴奋剂类药物(欧盟96/22/EC法令),我国也已经于2002年明确将其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欣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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