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有个名叫陈美兰的农妇,她以“经济互助会”的名义,非法集资达9000余万元。至案发前,仍有44名受害人的8000万元无法归还。
高利息是集资利器
身穿囚衣的陈美兰看上去很普通,50多岁的她,原本是个农民。“我们的月息基本上是7分,比银行高多了,也比一般放高利贷的中介高。”陈美兰说,这是“经济互助会”始终受人追捧的法宝。
在乐清一带民营经济发达,陈美兰选择的都是那些在镇上有闲钱,但没什么文化的妇女,“她们不懂法律,又容易被高回报诱惑。”
圈来大笔资金后,陈美兰凭借“会主”身份任意支配,“主要还是放高利贷,靠息差赚钱。”
“经济互助会”是咋回事
一个农妇何以有能力非法集资9000多万元,究其原因,就不得不从早在80年代就盛行于温州一带的“抬会”说起。“抬会”,其模式主要为若干人组成一个会,其中一人为发起人,称会主,其他为会员,以经济上的往来为主要目的,把会员的钱聚拢,交由会员们轮流使用,先用的人付利息,后用的人赚利息。
80年代初,“抬会”之风在温州盛行。从1985年到1987年初,温州九县两区有30万人卷入其中,会款发生额达12亿元之巨。甚至出现了“短会”、“官会”等不同形式的变种。
1986年春夏,乐清“抬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会主潜逃,影响巨大。最终以“李启峰、郑乐芬”等会主被判处死刑结束。之后,社会上越来越多的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企业开始以非法途径对接。“抬会”也披上了伪装的外衣,以“经济互助会”、“呈会”、“排会”等形式应运而生。
1985年曾参加过“呈会”的陈美兰于2005年和几名农村妇女一起办起了“经济互助会”,陈美兰本人担任会主。
由于“经济互助会”的利率远高于银行利率,在“经济互助会”成立早期,不少人禁不住诱惑加入到“经济互助会”中来。
一个农妇为何有如此号召力?
2006年后,为了吸储更多资金,陈美兰“经济互助会”的利息回报率和入会人数一样,逐渐攀高。虽然陈美兰的“经济互助会”在经营中盈利,但远不能支付集资款本金和高额利息,发展到最后,只能是拿后入会会员的钱去补前期会员的利息,再吸引更多的人入会,补后入会会员的利息。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进入恶性循环后,陈美兰“经济互助会”的“窟窿”越来越大,为了补上巨大的窟窿,身为会主的陈美兰向他人高息借款用于“经济互助会”周转。为此,陈美兰虚构了“经营房地产”、“办公司”等项目,以高额回报蛊惑人心,以吸引更多的会员加入。
2008年年底,因欠下巨额债务,“经济互助会”轰然倒塌。至案发前,仍有44名受害人的8000万元无法归还。
日前,陈美兰一案已被温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滕理忠 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