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黄晶)近日,《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结合宁波实际,从气象灾害的防御规划、预防措施、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应急处置、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灾害防御等7个方面作了规定,还特别就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灾害应急、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提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措施。《条例》指出,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御灾害意识,提高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学校要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自救知识教育;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及时传递灾害预警信息,开展防灾避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