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瑬琰 通讯员 俞珠飞 林幼娟)到宁波鄞州务农、务工经商而迁移户口属于“政策性移民落户”吗?户口迁入后,可自然享受社员待遇吗?近日,鄞州区政府向社会公布了《关于<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贯彻和实施工作中社员资格认定和权益享受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在鄞外来户关心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鄞州区二、三产业迅猛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大批外地农民涌入该区,并有部分人员把户口迁入该区农村。不少外来户认为自己属于《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中“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范围,应当享有社员待遇。对此,省人大法工委解释说,“政策性移民落户的”是指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将特定人员迁移到指定地落户的人员,这些人员应该属于自然社员。户籍从外迁入人员,不论区内、区外,其户籍迁移是个体行为,不属于“政策性移民落户的”范畴,不能成为自然社员。“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约定,可以成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人。至今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明确户籍从区外迁入人员不办理入社手续能享受社员待遇。《意见》对农户入社作了明确规定:已入籍的外来农户要成为社员必须依法、按章程办理入社手续;村经济合作社可以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入社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必须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个人自愿申请,经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缴纳一定的公共积累后才能成为社员。户口迁入时与村有协议的,则按协议规定办理。《意见》还规定,外来农户户籍迁入后,可享受除社员权益外其它全部村民待遇,包括农村医疗保险、农房政策性保险、服兵役优抚、计生补助、子女入托上学、困难户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