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程益新俞霙)到今年底,我省各市、县(市、区)均将依法设立仲裁委员会,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网络体系。这是记者在近日召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座谈会上了解到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副省长茅临生、省农业厅厅长孙景淼出席了会议。《土地调解仲裁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第二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据介绍,我省早在2005年就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通过几年队伍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截至2009年9月底,我省的市、县(市、区)两级已有39个地方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试点共受理纠纷1533件,其中调解700件,占46.2%;仲裁立案815件,占53.8%。
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调解仲裁机构的建设,对已经建立但不符合《土地调解仲裁法》要求的市、县(市、区),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对还未设立的地方,要尽快依法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统筹处理农、林、牧、渔各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要切实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要求仲裁员除了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外,还要熟悉农村情况,具备一定的调解能力;要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重大案件要制定预案,防止出现群体性甚至恶性事件;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确保土地承包合同、权证、地块、面积“四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