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文摘周刊

新中国取消“双重国籍”制度始末

  有人曾总结说,在打破西方的外交封锁上,新中国有三件法宝,一件是边界问题谈判,一件是经济援助,还有一件就是“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其中“双重国籍”的解决是新中国以侨务促外交的一个大手笔。
落叶归根还是落地生根
  1907年荷兰殖民者勒令荷属印尼华侨全体改入殖民地籍,为了护侨,清政府在1909年对抗性地通过了《大清国籍条例》。当时荷兰殖民者奉行出生地原则,即以个人的出生地点来确定国籍,而清政府则奉行血统主义,即以亲子关系来确定国籍,承认“双重国籍”。其后,民国政府继承了清政府的相关规定,1912年和1929年的《中华民国国籍法》均承认“双重国籍”。
  到了1946年,印尼政府颁布《公民法和居住法》,沿袭了荷兰的原则。3年后,印尼开始实行《印尼联邦共和国关于国籍问题之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两年内不声明脱离中国籍的华侨,即“被动地”成为印尼公民。1950年颁布的印尼《宪法》重申了这一“被动制”原则的合法性。其他新独立的南亚次大陆的民族国家也多是奉行此原则。于是,“落叶归根”还是“落地生根”,成为一个问题。
华侨忠诚成东南亚国家心结
  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建立之初,东南亚的华侨有1000万之多。这些华侨多数从事商业,往往财大势雄,甚至控制着所在国家的经济命脉。作为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民族国家,基于民族情绪,很多东南亚国家很难接受华侨的模糊身份。新中国成立让许多人以身为中国人而自豪,他们生怕因加入外国籍而背上“忘掉祖国”的骂名。
  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大肆渲染“红色政权”威胁,导致东南亚一些国家认为“共产党中国”的存在是一个威胁,一些报刊宣称“华侨是中国对东南亚抱有帝国主义企图的实证”,很担心华侨是红色中国输出革命的载体,说他们是“潜在的北京第五纵队”。华侨忠诚问题因此成为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心结。
  随着朝鲜战争的结束,新中国迈入一个和平建设期。但当时西方国家千方百计孤立中国,美国在中国周边构造了一个外交包围圈,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成为它们挑拨中国和东南亚邻国关系的手段之一。在这种情形下,中国决定先解决印尼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
中国放弃“双重国籍”
  在印尼,华侨问题是其国内的一个重大关注点,尽管印尼单方面通过居民国籍法令,但当时印尼华侨中保留中国国籍的还有200多万。
  1954年,印尼即将举行大选,华侨的国籍问题成为其考量的重要问题。当时苏加诺委托尼赫鲁向毛泽东问候,其中就涉及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毛泽东间接回答说,华侨问题“应该适当地解决,免得有些国家说我们要利用华侨捣乱。如果华侨保持侨民身份,他们就不应该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如果取得了所在国的国籍,那么就应该按该国的法律办事。”
  解决华侨国籍的另一个推力是亚非会议,对于处于外交封锁的新中国而言,这次会议是跻身国际舞台的机遇,但如果没有大会发起国和举办国印尼的邀请,新中国与会将阻碍重重。而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是双方交往和外交折冲一个很好的突破口。最终,会议期间,周总理以外长身份与印尼外长签订了解决华侨国籍问题的条约,根据这一条约,海外华侨在一人一国籍的原则下,自愿选籍。
  中印(尼)协定解决了两国间一个久悬未决的问题,虽然事后来看,在处理中有些方面过于简单。但为同东南亚其他国家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范例,并在总体上使新中国有了一个外交突破口。正是在与东南亚国家的侨务谈判中,一个睦邻友好的局面在建国初得以形成。
(摘自《环球时报》 成之北/文 200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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