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周刊

事业单位明年实施绩效工资

  国务院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这是继今年初义务教育学校先行试水之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迈出的又一大步。改革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江旋/文 2009年9月3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