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这两个村官,五年吃喝廿多万

不好向村民交代 就用工程建设埋单

  前年7月,平阳县宋埠镇某村农民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村主任和村支书挥霍集体资金,工程建设存在造假等问题。经审计后发现,从2000年10月至2005年4月期间,村里招待和两委吃喝费用达28万余元,两人怕不好向村民交待,况且县政府对村级招待有严格的规定,因此两人商量利用工程建设的机会,在项目中多列开支冲抵。
  宋埠镇纪委对两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免去村支书的职务,同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免去村主任职务。
  分析: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对村级的投入也越来越大,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也越来越多,这也为村干部腐败提供了机会。如何加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一是村里的工程建设必须签订承包合同,由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是各村应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管,建立村级工程项目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并在工程施工中加强对工程业务费用支出的监督;三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村级组织应当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工程结算及付款情况,并向社员(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宋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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