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流动人口:头胎办证更方便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将实行。其中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这意味着流动人口所生的第一子女上户口将更方便。
  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司司长张春生介绍说,与以往条例不同,这次出台的《条例》推出五项便民维权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胎子女生育证明,改变了以往流动人口生育子女必须在流出地办理生育证明的规定。出生证明包括婴儿姓名、出生时间、地点等信息,是孩子上户口的依据。据悉,去年全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总数量超过3000万,占已育龄妇女总量的12%。《条例》还首次增加了隐私保护的条款,规定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当对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张春生司长表示:“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址、是否怀孕等个人信息一律不许公开。”《条例》还取消了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规定,改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互相通报、核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同时缩小了办证范围,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成年育龄妇女,严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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