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林业派出所查获这样一起案件:A雇人将B已办理采伐许可证的一批林木砍伐,并占为己有。几天后,A被当地警方抓获。经讯问,A辩称,自己多年前砍伐林木时,被B以“砍伐过界”为由,索回了所砍伐林木。那么:A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盗伐林木罪?
点评:盗伐林木属于盗窃的一种方式,鉴于盗伐林木在侵犯财物所有权的同时,还侵犯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特殊保护,并且法律对这一对象单独设定了相应罚则,故本案应以盗伐罪论处。其次,盗伐的本质在于“无产权人(或未许可人)擅自砍伐他人林木资源”。本案中,尽管所涉对象已经办理采伐许可证,但对于行为人A而言,并不具备对该林木的合法采伐资格,故仍属于盗伐。对于A的辩称,可作为情节考虑,但不影响定性。A明知自己无权砍伐,依然擅自无证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已构成犯罪。 (叶新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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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