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案例点评……

盗伐树木代价大

  去年,李某、刘某等人在高速公路护栏边盗伐防护林中杨树19棵,给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同时,严重破坏了高速公路路基养护,安全隐患。法院经审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点评:高速公路旁防护林带具有防风固沙、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等作用,保护防护林带,是每个机关单位和公民应尽的责任义务。李、刘二人实施的盗伐行为不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而且造成高速公路相关路段防护林的缺口,使路面产生横向风流,给路面高速通行车辆行车带来安全重大隐患,破坏了高速公路的道路环境和行车安全,法院的判决是依法合理的。(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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