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搭顺风车的情况,但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了事故或受到了损害,该如何处理呢?日前,金华市金东区一位搭顺风车的江某从车主艾某那里拿到了1.7万元的赔偿金。
去年12月,金东区某村妇女艾某开着电动三轮车在回村途中遇到同村村民江某,艾某顺路带她一同回村。不料,在行驶途中,艾某不小心连车带人翻入了路边的田里,导致江某右膝受伤。后经治疗,花去医药费6800余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因与艾某协商未果,江某于去年11月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7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的情形属于好意同乘,不能要求驾驶人承担与一般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的相同赔偿责任,作为搭乘人应自担部分风险。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艾某对江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共计1.7万。 (李蕾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