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村民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发生争议,司法如何解决?最高法院的态度是,每个集体组织成员的分配权应当是均等的。
最高法院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强调了上述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实行差别待遇、侵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中,要依法充分保护农村集体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民一庭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应具有相应的分配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也只能是农民集体。
此外,为严防“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以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惠农政策中的坑农行为,该《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认真审理前述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司法手段为农民群众提供保障,确保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切实执行。
(摘自《财经》 叶逗逗/文 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