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产经

国家出台油菜籽托市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综合考虑去年以来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化及今年油菜籽种植成本等情况,按照保证农民基本收益和略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购价为每500克1.85元。执行区域为湖北、四川、安徽、江苏、湖南、河南、贵州、江西、青海、陕西、浙江、甘肃、重庆、内蒙古、云南、新疆、西藏等17个油菜产区。其中,冬播油菜产区托市收购期限为2009年6月1日-9月底;春播油菜产区为2009年9月1日-12月底。
  中储粮总公司承担国家临时收储任务,安排直属企业或委托有一定资质的国有或民营粮油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托市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地方储备粮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托市收购价。(孙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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