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浙江畜牧兽医

一张许可证 引领规范路

  本报讯 (记者 陈小平)我省首批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日前在金华发放,标志着我省加强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奶业规范化建设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根据去年10月国家颁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农业厅今年年初制定下发的《浙江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我省凡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先取得工商登记;从事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从去年年末开始,我省就开始部署许可证申请工作。全省160家牛奶收购站,共有129家提交了预申请。此次金华市发放的24张许可证,是我省首批发放的许可证,也标志着全省的许可证发放工作全面开始。
  从目前发放的情况看,我省部分地方对奶站的理解不统一,也导致了许可证发放工作的不平衡。为此,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戴旭明表示,凡从事鲜奶收购销售业务的传统奶站和规模奶牛养殖场(包括合作社、小区)存在把鲜奶直接销售给乳品厂行为的,都作为奶站来对待,需按规定申办生鲜乳收购许可证。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奶站将全面完成许可证发放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奶站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予以取缔。
  在推进奶站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省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标准化养殖,不断促进奶牛养殖规模化水平的提高,是奶业发展和奶站整治的核心所在。而当前我省7.22万头奶牛分布在3487个奶牛养殖场(户、小区)中,平均每个场(户)不到21头,其中,存栏5头以下的有1527个场(户),存栏奶牛仅3803头,每个场(户)平均存栏量不到2.5头。这种场户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地区分散的状况,不利于推进奶业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也难以确保生鲜乳质量的安全。
  因此,下一阶段,我省将继续支持发展奶牛规模化养殖,改善奶牛养殖、防疫、挤奶、粪污处理等条件,提高饲养水平和生鲜乳质量。所有奶牛养殖场(小区)都要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三年内不达标的将被停产整顿。同时,积极探索新型养殖模式,比如由当地政府、乳品厂、畜牧部门三方联合建设奶牛养殖小区的模式,把奶业标准化和规模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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