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浙江林业

嘉兴古树名木有了“护身符”

  《嘉兴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日前出台,为全市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撑起了“保护伞”。“树龄在100年以上的为古树,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为名木;古树后备资源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市政园林局有关人员介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有各自的保护区域范围,古树名木保护区域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域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他说,“上述规定区域内不得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损害树木正常生长的活动,保持土壤的透水性和透气性。”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需及时向相应的建设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待查明原因后方可处理。
  据悉,该办法还明确了一些损害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禁止行为,如禁止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禁止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剥损树枝杈干树皮;禁止在树上刻画、张贴或悬挂物品;禁止在树木保护区域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倾倒有害污物、动用明火或排放烟气;禁止损坏树木支撑和围护设施、标牌等。
  (徐行翔 陈卫琴 沈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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